猕猴自拍版权案尘埃落定,为什么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很重要?

由vli于

当你拍下一张自拍照,你就是这张照片的所有者。

2011年1月前夕,一位名叫大卫·斯莱特的摄影师来到印尼苏拉威西拍摄冠毛猕猴。期间,斯莱特将相机丢在某处,接着那只随后成为网红的猕猴“鸣人”出现了。“鸣人”有意拿起相机,用手在相机上操作,进而拍摄了一系列照片,这其中就包括下面这张火遍全球的自拍。从按下相机快门,到快门的开关声,再到自己在镜头中反射模样的变化,“鸣人”能够清楚明白这其中的因果关系。

在最初发布的报道中,摄影师斯莱特称该照片的诞生实为偶然事件。但随着照片在全球走红,斯莱特口中的故事变了——他声称自拍照来自一个由他有意高度控制和布置的情境。通过这个表述,斯莱特在试图宣称自己就是照片版权的所有者,而非“鸣人”。随后,斯莱特一直声称自己拥有照片版权,并通过出售照片副本赚取利润。

后来,斯莱特还与Blurb公司签约出版摄影书籍,并将鸣人”的一张自拍照放在封面上。虽然有报道说斯莱特有将一小部分收益捐给苏拉威西的猕猴保护工作上,但我们认为“鸣人”是照片的版权所有者,斯莱特侵犯了“鸣人”的版权,照片的所有收益应当仅用于帮助“鸣人”及其群落。

2014年,维基百科将“鸣人”自拍照放在网站上开放下载,斯莱特与维基百科陷入版权纠纷。他宣称维基百科侵犯了他的版权。起初,维基百科在反驳中认为:因为照片是猕猴拍的,所以版权属于猕猴,发布照片也就不需要斯莱特的许可。后来,维基百科又回应说:照片没有版权所有者,属于公有领域,因为非人类动物不能拥有版权。(这一点PETA并不认同)

2015年9月,PETA US(美国善待动物组织)在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对摄影师斯莱特及其公司提起诉讼(斯莱特及其公司均宣称拥有“鸣人”自拍照的版权)。该诉讼旨在为“鸣人”争取自拍照的版权,同时将自拍照的所有收益投入到“鸣人”及其群落的保护上。这背后的逻辑很简单:美国版权法没有禁止动物拥有版权,由于“鸣人”拍下了照片,他便和人类一样,拥有照片的版权。

为什么这场诉讼很重要?这一切意味着什么?如果胜诉,这将意味着非人类动物在历史上首次成为财产的所有者,而非某人的一份财产。同时,这也首次让非人类动物的权利得到延伸,而非局限于饮食、庇护和医疗护理等基本需求。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重要的时刻。

2015年底,在被告方向法院申请驳回诉讼后,PETA US就对方的申请提出反对,并在诉书中提出,版权法允许非人类动物拥有版权,被告摄影师在驳回诉讼的申请中并未要求拥有这些照片,与之前的公开声明相反。

2016年1月,法官在听证会上表示,他倾向于对案件不予受理,但会给PETA US二十天时间来提交修改后的诉状。法官不确定美国版权法是否有给非人类动物拥有版权的资格。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法官认为自己无权将这样的权利赋予非人类动物。

2016年7月,PETA US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递交诉讼,“鸣人”再次有望赢得版权。诉书中写道:“从每个实践(和定义上的)层面出发,他就是作品的‘作者’…如果猴子自拍照是由某人通过斯莱特的闲置相机拍摄而成,那么此人将毫无争议地被视为照片的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版权法并没有条例显示作者只限于人类…根据版权法施加的保护并不取决于作者的人类属性,而是取决于作品本身的原创性。”

2017年7月,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就此案举行口头辩论。案件仍然处于待决状态。

2017年9月11日,在历经两年的法庭论战后,PETA US、摄影师斯莱特及其公司、Blurb公司,就“鸣人”自拍版权诉讼达成和解。根据协议,斯莱特同意将“鸣人”自拍照未来收益的25%捐给印尼保护冠毛猕猴栖息地的慈善机构。

在一份联合声明中,PETA US与大卫·斯莱特均表示“该案件就扩大非人类动物合法权利上提出了前沿而重要的议题,这是双方共同支持的目标,并且会在未来继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鸣人”案已经在全球各地激发大规模的讨论,探讨是否需要为动物延伸其基本权利,而不仅仅是他们如何被人类剥削的问题

“鸣人”和他的著名自拍照已经清楚证明,这些猕猴就和很多其他动物一样,是非常聪明、能够思考、让人难以琢磨的个体,值得作为法律社群的一员,合法拥有他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注:曾有报道说大卫·斯莱特因“鸣人”案而破产,但斯莱特并非本案的受害者,他的律师是无偿服务,法院也没有向他收取一分钱。他与Techdirt、维基百科的官司,和PETA US没有半点联系。真正的受害者是像“鸣人”这样的冠毛猕猴,由于人类的侵害,冠毛猕猴的数量在过去25年中已经锐减约90%,现已极度濒危。)